漳州財產糾紛處理說說銀行是債權人如何行使權力
2024-03-23 23:38:36??????點擊:
1、如果債權人是銀行,其可以行使債權人代位權、債權人免除債務權、債權轉讓、債權人撤銷權等。債權人的權利是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,請求保證人履行保證債務的權利。
2、法律依據(jù)《民法典》
第五百二十五條 當事人互負債務,沒有先后履行順序的,應當同時履行。一方在對方履行之前有權拒絕其履行請求。一方在對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時,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請求。
第五百二十七條 應當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,有確切證據(jù)證明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可以中止履行:
(1)經(jīng)營狀況嚴重惡化;
(2)轉移財產、抽逃資金,以逃避債務;
(3)喪失商業(yè)信譽;
(4)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。 當事人沒有確切證據(jù)中止履行的,應當承擔違約責任。
2、法律依據(jù)《民法典》
第五百二十五條 當事人互負債務,沒有先后履行順序的,應當同時履行。一方在對方履行之前有權拒絕其履行請求。一方在對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時,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請求。
第五百二十七條 應當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,有確切證據(jù)證明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可以中止履行:
(1)經(jīng)營狀況嚴重惡化;
(2)轉移財產、抽逃資金,以逃避債務;
(3)喪失商業(yè)信譽;
(4)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。 當事人沒有確切證據(jù)中止履行的,應當承擔違約責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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