漳州追債公司闡述債務是否可以公證
2022-10-25 9:07:20??????點擊:
漳州追債公司闡述債務是否可以公證?
一、債務是否可以公證
1、可以做公證,不受債務的限制。2、法律依據(jù):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》
第一千零六十三條夫妻個人財產(chǎn)下列財產(chǎn)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(chǎn):
(1)一方的婚前財產(chǎn);
(2)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;
(3)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(chǎn);
(4)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;
(5)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(chǎn)。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》第十一條:根據(jù)自然人、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,公證機構辦理下列公證事項:
(1)合同;
(2)繼承;
(3)委托、聲明、贈與、遺囑;
(4)財產(chǎn)分割;
(5)招標投標、拍賣;
(6)婚姻狀況、親屬關系、收養(yǎng)關系;
(7)出生、生存、死亡、身份、經(jīng)歷、學歷、學位、職務、職稱、有無違法犯罪記錄;
(8)公司章程;
(9)保全證據(jù);
(10)文書上的簽名、印鑒、日期,文書的副本、影印本與原本相符;
(11)自然人、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自愿申請辦理的其他公證事項。
二、公司有債務是否可以注銷
1、公司在注銷前要清算公司的債務,清算結束后才能辦理注銷登記,所以公司有債務的情況下,不能注銷,但破產(chǎn)清算除外。
2、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(chǎn)、編制資產(chǎn)負債表和財產(chǎn)清單后,應當制定清算方案,并報股東會、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。
3、公司財產(chǎn)在分別支付清算費用、職工的工資、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,繳納所欠稅款,清償公司債務后的剩余財產(chǎn),有限責任公司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,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。清算期間,公司存續(xù),但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(jīng)營活動。公司財產(chǎn)在未依照前款規(guī)定清償前,不得分配給股東。
4、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(chǎn)、編制資產(chǎn)負債表和財產(chǎn)清單后,發(fā)現(xiàn)公司財產(chǎn)不足清償債務的,應當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(chǎn)。公司經(jīng)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產(chǎn)后,清算組應當將清算事務移交給人民法院。公司清算結束后,清算組應當制作清算報告,報股東會、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,并報送公司登記機關,申請注銷公司登記,公告公司終止。
希望以上內容能對你有所幫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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